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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案件诉讼费的收取项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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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交通事故案件诉讼费,是指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进行诉讼活动,需要向法院支付的必要费用。

      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以下几项:

      案件受理费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、上诉人预交。被告提起反诉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,由被告预交。

      申请费。申请费包括: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和申请保全措施。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。但是,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,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。

      证人、鉴定人、翻译人员、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生活费和误工补贴。    其中,案件受理费包括:(1)第一审案件受理费;(2)第二审案件受理费;(3)再审案件中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;(4)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新的证据,足以推翻原判决、裁定,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,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受理费;(5)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,第一审判决、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,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受理费。

      但是,在下列情况下,当事人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:(1)裁定不予受理、驳回起诉、驳回上诉的交通事故案件;(2)对不予受理、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,提起上诉的交通事故案件。

  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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