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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案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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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交通事故案件诉讼费,是指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进行诉讼活动,需要向法院支付的必要费用。

      交通事故案件受理费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,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:  

      1、不超过1万元的,每件交纳50元;  

      2、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照2.5%交纳;  

      3、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,按照2%交纳;  

      4、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照1.5%交纳;  

      5、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纳;  

      6、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9%交纳;  

      7、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8%交纳;  

      8、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7%交纳;  

      9、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6%交纳;  

      10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  

      交通事故案件的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  

      1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,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,每件交纳50元;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照1.5%交纳;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纳;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;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1%交纳。  

      2、申请保全措施的,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,每件交纳30元;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纳;超过1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但是,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。

  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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